海南省托老院入住须知
一、入住条件
1.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 无精神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3. 老年人的直系亲属在海南长期居住。
二、入住须知
1. 入住办理时间为每天08:30—11:00,14:30—17:00。
2. 入住老年人须在委托方(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合同及相关协议并缴纳费用。
3. 入住时由评估员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护理等级。
三、需提交的资料
1. 提交一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须包含以下体检项目:
①内科 ②外科 ③五官科[眼、耳鼻喉、口腔] ④抽血[血常规、门诊生化、乙肝两对半] ⑤二便常规 ⑥胸部正位片 ⑦心电图 ⑧腹部B超[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 ⑨传染病筛查(丙肝、梅毒、艾滋)、⑩、颅脑CT
2. 老年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医保卡或社保卡的复印件各2份(须携带原件核实)。
3. 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各2份(须携带原件核实),单位委托还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委托人为省外户口的需携带在本省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5. 老年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
6. 如自带药物,须提交门诊病历或医生开的服药处方单。
四、温馨提示
1. 根据老年人生活需要自备日常用品(如:脸盆、桶、衣架、口杯、勺子、纸巾、防滑拖鞋、洗浴用品、围裙、卫生纸、湿纸巾、护理垫、纸尿裤、润肤乳、花露水等)。
2. 入住须自带3套以上换洗衣服,换季衣物请随时带走。非全自理级别的老年人衣物集中送洗,清洗衣服时需进行高温消毒,请尽可能提供纯棉衣物。
3. 老年人的生活用品须标注名字,非自理老年人的衣物、毛巾等必须绣有名字。
4.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请自行携带轮椅、助行器、坐便器、洗澡椅等。
5. 老年人贵重物品请委托人务必带离托老院,如有遗失或损坏,由老年人及委托人承担责任。
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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